如果以个人的形式(开立香港离岸公司), 国外客人向我们买FOB, 付美金给我们。  然后由工厂报关后,工厂将货权转移给我们,我们给工厂支付美金。 再由客人指定货代去定船。 请问,这样操作可行吗?合法吗? 单据的抬头怎么处理? 谢谢!

网友解答



出口做两套单据,一套报关(国内代理出口公司或是工厂的抬头),一套给客户(香港公司的抬头).
LS的各位朋友都解释的非常详细,操作上是可以达到您的要求的。:)
感谢楼上各位的热心解答,现在清楚多了~ :)
福步就是好啊,谢谢~
[quote]原帖由 [i]jackethong[/i] 于 2008-7-10 13:21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097972&ptid=1246679][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果以个人的形式(开立香港离岸公司), 国外客人向我们买FOB, 付美金给我们。  然后由工厂报关后,工厂将货权转移给我们,我们给工厂支付美金。 再由客人指定货代去定船。 请问,杭州注册香港公司,这样操作可行吗?合法吗? 单 ... [/quote]

[color=Blue][size=4][font=楷体_GB2312][b]举个例子,香港人开的有限公司,先和国外签了一个FOB,然后你到大陆找工厂采购,工厂有进出口权的情况下报关出口,整个操作中,价格都是按照海关正常价格,注册香港公司,当然香港公司会留一部分的贸易利差再账户里面,提方面可以让货贷背书,义乌注册香港公司,或者开一张发货人是香港公司,收货人是海外客户的提单,至于箱单发票,等我国内采购好,我香港单独开给国外客户让他们去清关核销,到时候海外客户只要打货款给我香港的公司账户,我打成本给工厂核销退税,你说这个操作中有哪个是不合法的吗?
可操作!这个是最正常的三方贸易。
[color=Red]PS:CO或者FORM A,目前正规情况只有让国内公司来出。不过作为第三方单据不影响你客人提货,也有个别客户说可以通过买产地证来处理,不过我没接触实际操作。[/color]
更多的资料,LZ可以去我的帖子看看: [url]http://bbs.***.com/thread-683648-1-19.html[/url] [/b][/font][/size][/color]
这当然可以操作!这个是最正常的三方贸易。

需要注册的就是各种单据。

箱单和发票,以后都是你自己打印出来给到你客人,而不是用工厂国内报关的这套。
提单,可以让货代直接SHIPPER写你离岸公司,收货人写你客人。这样好处是客人看不到国内工厂。
CO或者FORM A,没有办法只有让国内公司来出。不过作为第三方单据不影响你客人提货即可。
完全可以
现在很多做贸易的人都是这样操作的
这个操作完全可行的。成立香港公司后差不多都是这样操作的!
可以做到了,具体细节也可以随是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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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操作是完全没问题的。。
做2套单据让指定货代来操作。。
所有的货代公司都了解流程。。。
[quote]原帖由 [i]jackethong[/i] 于 2008-7-10 13:21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097972&ptid=1246679][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果以个人的形式(开立香港离岸公司), 国外客人向我们买FOB, 付美金给我们。  然后由工厂报关后,工厂将货权转移给我们,我们给工厂支付美金。 再由客人指定货代去定船。 请问,这样操作可行吗?合法吗? 单 ... [/quote]



可以肯定是:完全可以。
单据是:1.装箱单:抬头是国内工厂或你的香港公司都是可以的,根据您自身的需要来决定,注册海外公司
        2.发票:是有两套的。一套是工厂给您的香港公司的。另一套是您香港公司开给你国外客户的(给客户)。
        3.提单:发货人:可以直接写您香港公司,其实写国内工厂也可,这根据自身情况来定。收货人:国外客户,或是TO ORDER凭指示。被通知人:国外客户或国外客户委托的代理人。
        4.原产地证:由国内工厂来出,现在一般都是第三方可接受意气,没有什么关系。

[[i] 本帖最后由 jade 于 2008-7-19 09:39 编辑 [/i]]
[quote]原帖由 [i]jackethong[/i] 于 2008-7-10 13:21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6097972&ptid=1246679][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果以个人的形式(开立香港离岸公司), 国外客人向我们买FOB, 付美金给我们。  然后由工厂报关后,工厂将货权转移给我们,我们给工厂支付美金。 再由客人指定货代去定船。 请问,这样操作可行吗?合法吗? 单 ... [/quote]

[b][font=楷体_GB2312][size=4][color=Blue]   可操作!这个是最正常的三方贸易。
需要注册的就是各种单据。
[color=Red]箱单和发票[/color],以后都是你自己打印出来给到你客人,而不是用工厂国内报关的这套。
[color=Red]提单[/color],可以让货代直接SHIPPER写你离岸公司,收货人写你客人。这样好处是客人看不到国内工厂。
[color=Red]CO或者FORM A[/color],苏州注册香港公司,没有办法只有让国内公司来出。不过作为第三方单据不影响你客人提货即可。
[color=Red]   有兴趣的可以看下精华帖子介绍,离岸银行开户,不清楚的地方再帮你详细解释: [url]http://bbs.***.com/thread-890655-1-11.html[/url] [/color][/color][/size][/font][/b]

[[i] 本帖最后由 martin_xwj 于 2008-7-10 13:39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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