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概述

 

商标是一个标志,用以识别不同企业的货品和服务。商标可以由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所构成。能够凭借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记,才可以注册为商标。商标一经注册,便可就有关货品及服务拥有该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商标保护与公司注册的分别

 

在香港特区,公司名称、业务名称以及商标的注册分别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规制。公司名称的注册由公司注册处办理,业务名称的注册由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办理,而商标注册则由商标注册处负责办理。把业务或公司名称注册,并不代表拥有以该名称作为商标的权利。

 

商标注册优先权

 

申请人如在提交申请之日前六个月内,已就相同货品或服务在巴黎公约国或世贸成员国提交同样商标的注册申请,便可享有商标注册优先权。另外,申请人可就不同货品或服务列出声称具有优先权的不同日期。

 

商标注意事项

 

1.任何人未经许可,在香港就相同或相类似的货品或服务使用与某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即属侵犯该注册商标

2.任何人如使用驰名商标,即使是用于不同类别的货品或服务,也可能侵犯该商标;

3.商品或服务在中国内地推广的,企业宜同时在中国内地将商标注册,以便根据内地的法律,就内地的侵权行为采取维权行动。

 

 

商标申请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图样(电子档);

4.该商标的指定商品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