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香港离岸公司可以做国内生意吗?如果可以,发票等
作者: admin | 来源: | 点击: | 发布时间: 2011-08-08
请问各位高人,利用香港离岸公司可以做国内生意的吗?如果可以的话,别的公司,尤其是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要是往香港离岸帐户打钱的话会有问题吗?还有就是如果对方要发票,增票等的话,该怎么解决呢?
谢谢大家,有知道的请您不吝赐教啊!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硬道理! 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其中必须包括我!
[quote]原帖由 [i]zhzhyu[/i] 于 2007-10-26 10:41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830042&ptid=77138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也有同样的问题。
我们是在香港注册的外贸公司,原本是想做国外单, 谁知道现在就接了个单是国内的,改为我们送货去国内最终装配商处。 那我开发票是不是就只需要问国内客户开几个点就行了?然后也把这几个 ... [/quote]
这样的操作,国内现在蛮多的!
帮你顶一下,有人知道请帮忙回答哦
我也有同样的问题。
我们是在香港注册的外贸公司,原本是想做国外单, 谁知道现在就接了个单是国内的,改为我们送货去国内最终装配商处。 那我开发票是不是就只需要问国内客户开几个点就行了?然后也把这几个点的金额算到单价中去(因之前的报价是对国外的)。
我现在做国内生意, 是否可以不注册国内公司? 只要我的工厂愿意给他的营业执照等之类的给我用就行?我们公司现在用的帐户好象国内公司也是用的国内工厂的营业执照。
请指点下啊成立公司。多谢了!
[color=Red][size=5]香港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所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得均须征利得税;但源自香港境外的利得则毋须征税。
内地与香港于2006 年8月21 日签订《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全面性安排”), 以消除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在跨境经济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双重征税的情况。
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全面性安排,在内地适用于2007 年1 月1 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而在香港则适用于2007 年4 月1 日或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全面性安排是根据《税务条例》第49 条宣布施行,因此具有法律效力。而全面性安排与《税务条例》(包括附属法例)之间是彼此联系, 相互补充。
由于内地和香港的税收制度不同, 在全面性安排中, 双方就一些用语作明确定义。这样有助双方能更准确地解释和执行安排。
双方就“一方居民”的定义并不相同。内地基本上采用OECD 模板的条文为“内地居民”定义。但由于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 即只就源自香港的收入征税, 任何人不会仅因其居民身分而须在香港负有纳税义务。因此,香港不适宜采纳OECD 模板的条文,而需要在全面性安排中详细列出“香港居民”的定义, 让纳税人可根据其中的判定条件,确定其是否可享有安排的优惠免税待遇.
2.《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用??
在内地,《安排》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及外国企业所得税 (经营跨境的海运、空运及陆运企业亦包括营业税)。在香港,则适用于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
3.企业的概念
《安排》没有界定“企业”的定义,此词可按香港和内地各自的法例解释。
在内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贸易或其它活动赚取利润的经济组织,并要单独计算成本和费用,以及自负盈亏。
在香港,“企业”是指任何从事经营或商业的活动,例如生产和贸易。本局认为企业一词应包括公司或任何其他团体。
4.「居民」的定义
根据《安排》第六条,「居民」是指按照双方法律,由于住所、居所、实际管理机构或总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在一方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5.至于「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或其它团体。
(1) “个人”居民
请参阅《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个人劳务须知》第一题有关个人居民的资料。
(2) “公司”居民
公司是指法人团体或在税务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在《安排》或《税务条例》(第112章)内,
都没有 “公司”居民的定义。根据案例,香港公司居民是指中央管理和控制均在香港的公司,也就
是公司真正经营业务的地方。要判定一间公司的中央管理和控制的所在地,纯粹是根据事实推论。
(3) “团体”居民
《安排》中第七条有关 “人”的定义包括 “其它团体”。税务局视“其它团体”为税务上的一个独
立征税实体,例如合伙。本局认为合伙实际管理及控制的所在地方,就是其居民地。
6「常设机构」的概念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用以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一个长久性的固定场所。假如香港企业在内地设有常设机
构,内地税务机关便有权向香港企业征税,但仍仅以属于该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这个"常驻机构"的认定成立香港公司,如何尽力避免被认定为常设机构,以及针对应操作需要注意的细节及报税单据的相应处理,就不便公开细诉了,而且客户情况不同,包括代表处,加工型企业,贸易型企业,服务业及代理人,建筑工程处理方式,因不同类型而议.需要该文详细及处理方式介绍请另行联系.[size=5][color=Red][/color][/size][/size][/color]
[quote]原帖由 [i]mengzi821128[/i] 于 2007-10-21 22:37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739461&ptid=77138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呵呵,长见识了,最近正在考虑离岸帐户。
其实到现在还是挺疑惑的,离岸帐户就一定得买单出口吗? [/quo
离岸公司并不是非要买单出口的,你可以挂靠国内的代理由他帮你出口并办理退税,如国内的工厂有进出口权既更方便了。
有的朋友无法提供发票或是退税很低等,他们也会选择买单出口,相对比较方便,但不是正规操作!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color=Red][size=4][font=楷体_GB2312][b]LZ指的的是不是做内贸?如果是的话,再避税的操作方面,香港公司实际帮助不大,而且也无法开出国内统一发票,一些做内贸的客户,注册香港公司,更多的是一个品牌的宣传,类似“英国华伦天奴世家”“法国啄木鸟”这样的,其实都是海外公司的操作![url]http://bbs.***.com/thread-683648-1-1.html[/url][/b][/font][/size][/color]
不一定非要买单出口的,你找厂家的 时候最好找本身有进出权的厂家,到时候出货的时候直接让厂家帮你出货就可以了啊
呵呵,长见识了,最近正在考虑离岸帐户。
其实到现在还是挺疑惑的,离岸帐户就一定得买单出口吗?
恩,好的,谢谢各位大狭的帮忙,有需要一定找楼上的,多谢:victory:
[quote]原帖由 [i]andy123456[/i] 于 2007-10-3 23:27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389113&ptid=77138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谢谢2楼的回复啊!但我我仍有疑虑:汇款到我香港公司帐号,是不是他们必须得汇美圆才可以啊?而那个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要是想汇美圆的话,是不是得先换汇,好象挺麻烦的吧!还有您说的香港公司的发票问题,那个 ... [/quote]
香港公司只能存在外币,没有人民币业务的。国内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是没有外币账号,如需往你香港公司汇款,必须去银行购汇成外币再打入你香港户。国内公司付外币必须要去申诉核梢,相对来说较麻烦,可以建议客户打入你国内的个人户。
香港公司的发票和大陆不同的,他们没有统一的发票,香港的发票是根据自己的要求在电脑上制定排版,然后用A4纸打印出来的,只要有对方公司的台头,有你公司的盖章签字,时间等就可以生效的!
楼上的朋友说的对,做国内生意,国内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就不能汇款到香港公司帐户上,因为香港公司帐户是外币帐户,只能接收外币.既然是做国内生意,楼主不妨注册国内的公司,香港公司是相对做外贸的比较方便.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楼上的朋友说的对,做国内生意,国内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就不能汇款到香港公司帐户上,因为香港公司帐户是外币帐户,只能接收外币.既然是做国内生意,楼主不妨注册国内的公司,香港公司是相对做外贸的比较方便.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size=5][color=Navy]如果在国内做生意只是为了想用HK公司户收款的话意义就不大了, 因为HK公司帐户上除了RMB都是外币业务, 你国内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是没法给HK公司帐上汇钱的. 香港公司的发票都是自已做的, 不需要到税局统一制的, 自已在A4纸上写上抬头, 金额, 收款人, 最后盖上公司的章相关负责人签字即可. [/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7-10-19 09:24 编辑 [/i]]
[color=Red][size=5]香港公司的?票是自己?的,不?有像?内??的??局?一?票的。[/size][/color]
恩,好的 ,谢谢各位哦!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个人帐号很正常的,做不含税的
那就得用个人帐号了啊!?
就是啊,做国内的生意跟客户说一下用你国内的私人帐户不行吗?为什么要拐下弯舍近求远。
如果一定要打到你香港帐号上去的话,如果那家公司又没有美金现金,那就得到银行去先买美金然后汇到你香港帐号上去了,是有点麻烦,不过还行,填两张单就行了,不过得5W美金以下。
做国内的话,就不用那个香港帐号了吧。国内其他的银行结款不更好吗?
是我的网站有的是国内人寻价啊,呵呵!本没想做国内的生意,但是现在就是国内的人在寻价,在没有国外的生意下,国内的当然能做就做了,只是不知道利用香港公司做国内的生意,怎么操作,还请路过的高人指点一二啊
楼上的回答经典呀?
如果做国内生意为什么要注册香港公司?
谢谢2楼的回复啊!但我我仍有疑虑:汇款到我香港公司帐号,是不是他们必须得汇美圆才可以啊?而那个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要是想汇美圆的话,是不是得先换汇,好象挺麻烦的吧!还有您说的香港公司的发票问题,那个发票在哪里开啊?怎么弄啊?但是要做国内生意的话,还怎么涉及到买单了呢?
谢谢,请指教啊
香港公司可以做国内生意的呀,在国内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要汇款到您香港公司的帐号,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香港公司的发票在国内是不能用来国内公司做帐的,这些可以买单操作的呀(通过代理).
谢谢大家,有知道的请您不吝赐教啊!
网友解答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才是硬道理! 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但其中必须包括我!
[quote]原帖由 [i]zhzhyu[/i] 于 2007-10-26 10:41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830042&ptid=77138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也有同样的问题。
我们是在香港注册的外贸公司,原本是想做国外单, 谁知道现在就接了个单是国内的,改为我们送货去国内最终装配商处。 那我开发票是不是就只需要问国内客户开几个点就行了?然后也把这几个 ... [/quote]
这样的操作,国内现在蛮多的!
帮你顶一下,有人知道请帮忙回答哦
我也有同样的问题。
我们是在香港注册的外贸公司,原本是想做国外单, 谁知道现在就接了个单是国内的,改为我们送货去国内最终装配商处。 那我开发票是不是就只需要问国内客户开几个点就行了?然后也把这几个点的金额算到单价中去(因之前的报价是对国外的)。
我现在做国内生意, 是否可以不注册国内公司? 只要我的工厂愿意给他的营业执照等之类的给我用就行?我们公司现在用的帐户好象国内公司也是用的国内工厂的营业执照。
请指点下啊成立公司。多谢了!
[color=Red][size=5]香港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所有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得均须征利得税;但源自香港境外的利得则毋须征税。
内地与香港于2006 年8月21 日签订《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全面性安排”), 以消除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在跨境经济活动中可能遇到的双重征税的情况。
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全面性安排,在内地适用于2007 年1 月1 日或以后取得的所得; 而在香港则适用于2007 年4 月1 日或以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全面性安排是根据《税务条例》第49 条宣布施行,因此具有法律效力。而全面性安排与《税务条例》(包括附属法例)之间是彼此联系, 相互补充。
由于内地和香港的税收制度不同, 在全面性安排中, 双方就一些用语作明确定义。这样有助双方能更准确地解释和执行安排。
双方就“一方居民”的定义并不相同。内地基本上采用OECD 模板的条文为“内地居民”定义。但由于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原则征税, 即只就源自香港的收入征税, 任何人不会仅因其居民身分而须在香港负有纳税义务。因此,香港不适宜采纳OECD 模板的条文,而需要在全面性安排中详细列出“香港居民”的定义, 让纳税人可根据其中的判定条件,确定其是否可享有安排的优惠免税待遇.
2.《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用??
在内地,《安排》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及外国企业所得税 (经营跨境的海运、空运及陆运企业亦包括营业税)。在香港,则适用于利得税、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
3.企业的概念
《安排》没有界定“企业”的定义,此词可按香港和内地各自的法例解释。
在内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贸易或其它活动赚取利润的经济组织,并要单独计算成本和费用,以及自负盈亏。
在香港,“企业”是指任何从事经营或商业的活动,例如生产和贸易。本局认为企业一词应包括公司或任何其他团体。
4.「居民」的定义
根据《安排》第六条,「居民」是指按照双方法律,由于住所、居所、实际管理机构或总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在一方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5.至于「人」一语包括个人、公司或其它团体。
(1) “个人”居民
请参阅《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安排-个人劳务须知》第一题有关个人居民的资料。
(2) “公司”居民
公司是指法人团体或在税务上视同法人团体的实体。在《安排》或《税务条例》(第112章)内,
都没有 “公司”居民的定义。根据案例,香港公司居民是指中央管理和控制均在香港的公司,也就
是公司真正经营业务的地方。要判定一间公司的中央管理和控制的所在地,纯粹是根据事实推论。
(3) “团体”居民
《安排》中第七条有关 “人”的定义包括 “其它团体”。税务局视“其它团体”为税务上的一个独
立征税实体,例如合伙。本局认为合伙实际管理及控制的所在地方,就是其居民地。
6「常设机构」的概念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用以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一个长久性的固定场所。假如香港企业在内地设有常设机
构,内地税务机关便有权向香港企业征税,但仍仅以属于该设在内地的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这个"常驻机构"的认定成立香港公司,如何尽力避免被认定为常设机构,以及针对应操作需要注意的细节及报税单据的相应处理,就不便公开细诉了,而且客户情况不同,包括代表处,加工型企业,贸易型企业,服务业及代理人,建筑工程处理方式,因不同类型而议.需要该文详细及处理方式介绍请另行联系.[size=5][color=Red][/color][/size][/size][/color]
[quote]原帖由 [i]mengzi821128[/i] 于 2007-10-21 22:37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739461&ptid=77138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呵呵,长见识了,最近正在考虑离岸帐户。
其实到现在还是挺疑惑的,离岸帐户就一定得买单出口吗? [/quo
离岸公司并不是非要买单出口的,你可以挂靠国内的代理由他帮你出口并办理退税,如国内的工厂有进出口权既更方便了。
有的朋友无法提供发票或是退税很低等,他们也会选择买单出口,相对比较方便,但不是正规操作!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color=Red][size=4][font=楷体_GB2312][b]LZ指的的是不是做内贸?如果是的话,再避税的操作方面,香港公司实际帮助不大,而且也无法开出国内统一发票,一些做内贸的客户,注册香港公司,更多的是一个品牌的宣传,类似“英国华伦天奴世家”“法国啄木鸟”这样的,其实都是海外公司的操作![url]http://bbs.***.com/thread-683648-1-1.html[/url][/b][/font][/size][/color]
不一定非要买单出口的,你找厂家的 时候最好找本身有进出权的厂家,到时候出货的时候直接让厂家帮你出货就可以了啊
呵呵,长见识了,最近正在考虑离岸帐户。
其实到现在还是挺疑惑的,离岸帐户就一定得买单出口吗?
恩,好的,谢谢各位大狭的帮忙,有需要一定找楼上的,多谢:victory:
[quote]原帖由 [i]andy123456[/i] 于 2007-10-3 23:27 发表 [url=http://bbs.***.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9389113&ptid=771388][img]http://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谢谢2楼的回复啊!但我我仍有疑虑:汇款到我香港公司帐号,是不是他们必须得汇美圆才可以啊?而那个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要是想汇美圆的话,是不是得先换汇,好象挺麻烦的吧!还有您说的香港公司的发票问题,那个 ... [/quote]
香港公司只能存在外币,没有人民币业务的。国内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是没有外币账号,如需往你香港公司汇款,必须去银行购汇成外币再打入你香港户。国内公司付外币必须要去申诉核梢,相对来说较麻烦,可以建议客户打入你国内的个人户。
香港公司的发票和大陆不同的,他们没有统一的发票,香港的发票是根据自己的要求在电脑上制定排版,然后用A4纸打印出来的,只要有对方公司的台头,有你公司的盖章签字,时间等就可以生效的!
楼上的朋友说的对,做国内生意,国内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就不能汇款到香港公司帐户上,因为香港公司帐户是外币帐户,只能接收外币.既然是做国内生意,楼主不妨注册国内的公司,香港公司是相对做外贸的比较方便.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楼上的朋友说的对,做国内生意,国内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就不能汇款到香港公司帐户上,因为香港公司帐户是外币帐户,只能接收外币.既然是做国内生意,楼主不妨注册国内的公司,香港公司是相对做外贸的比较方便.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size=5][color=Navy]如果在国内做生意只是为了想用HK公司户收款的话意义就不大了, 因为HK公司帐户上除了RMB都是外币业务, 你国内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是没法给HK公司帐上汇钱的. 香港公司的发票都是自已做的, 不需要到税局统一制的, 自已在A4纸上写上抬头, 金额, 收款人, 最后盖上公司的章相关负责人签字即可. [/color][/size]
[[i] 本帖最后由 dragoneyes 于 2007-10-19 09:24 编辑 [/i]]
[color=Red][size=5]香港公司的?票是自己?的,不?有像?内??的??局?一?票的。[/size][/color]
恩,好的 ,谢谢各位哦!
***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个人帐号很正常的,做不含税的
那就得用个人帐号了啊!?
就是啊,做国内的生意跟客户说一下用你国内的私人帐户不行吗?为什么要拐下弯舍近求远。
如果一定要打到你香港帐号上去的话,如果那家公司又没有美金现金,那就得到银行去先买美金然后汇到你香港帐号上去了,是有点麻烦,不过还行,填两张单就行了,不过得5W美金以下。
做国内的话,就不用那个香港帐号了吧。国内其他的银行结款不更好吗?
是我的网站有的是国内人寻价啊,呵呵!本没想做国内的生意,但是现在就是国内的人在寻价,在没有国外的生意下,国内的当然能做就做了,只是不知道利用香港公司做国内的生意,怎么操作,还请路过的高人指点一二啊
楼上的回答经典呀?
如果做国内生意为什么要注册香港公司?
谢谢2楼的回复啊!但我我仍有疑虑:汇款到我香港公司帐号,是不是他们必须得汇美圆才可以啊?而那个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要是想汇美圆的话,是不是得先换汇,好象挺麻烦的吧!还有您说的香港公司的发票问题,那个发票在哪里开啊?怎么弄啊?但是要做国内生意的话,还怎么涉及到买单了呢?
谢谢,请指教啊
香港公司可以做国内生意的呀,在国内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要汇款到您香港公司的帐号,这个是没有问题的,但香港公司的发票在国内是不能用来国内公司做帐的,这些可以买单操作的呀(通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