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条件和程序

 

1、内地股改+上市辅导,实行券商通道制,经有关部门审批,产业政策有偏向,上市企业以国有企业为主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记录有要求,强调企业资产经营一体化,减少关联交易。

 

2H股方式需要完成股改和有关部门审批,造壳无需股改,有业务记录的要求、创业板无盈利方面的要求,对内地不同性质的企业无区别对待,内地民企受到欢迎,更强调股东和管理层的稳定,避免关联交易。

 

市盈率及募集的资金

 

1、内地股市市盈率偏高,正逐步回归理性,一次募集资金量多(新上市要求IPO市盈率不超过20)

2、香港股市市盈率符合国际通行水平,募集资金量较多,但少于内地(目前香港股票总体市盈率在8-20倍左右)

 

税收成本

 

香港上市的税收成本比内地上市相对少。

 

市场监管及专业服务

 

1、内地:法规制度和专业服务体系尚待完善。
2
、香港:法规制度和专业服务体系配套完善、公开透明。

 

两种上市形式:

目前,已在已在香港挂牌上市的内地公司有两种形式:

1.H股上市形式;

2.红筹股上市形式。

 

香港股市发行上市方式

 

股票发行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大类。在香港,发行人可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认可的保荐人承担代理发行和包销的业务。香港证券市场允许上市发行人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安排股本证券市场。

 

1.发售以供认购(Offer for Subscription

发售以供认购即公开招股,由申请上市的公司发行本身证券,按已指定认购价格与公众申请认购。上市公司须提交一份招股章程(Prospectus)予有关当局,并且要有投资银行负责全面包销。

 

2.发售现有证券(Offer for Sale

发售现有证券即公开发售,由一名交易所会员,向公众发售已发行或该名会员已同意认购的证券。

 

3.配售(Placing

配售是由发行人或中间人将证券主要出售予经其选择或批准的人士,或主要供该等人士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