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刊号申请条件及要求
作者: Admin | 来源: | 点击: | 发布时间: 2011-07-08
根椐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2、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3、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4、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5、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6、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7、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8、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CN刊号办理程序
1、提交《期刊创办申请表》、申请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及法人简介;
2、递交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进行申报,总署于七个工作日给予审批意见;
3、审核通过后,落实刊号主管主办单位事宜;
4、刊号主管主办单位材料报至总署,于80-120个工作日内下达刊号批复文件;
5、后期完善刊号其他手续事宜。